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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反指闽东电力贼喊捉贼

发布时间:2010-11-13  来源:中证网-华夏时报  字体大小[ ]

??11月11日上午,阳光晴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5法庭准时开审,审理闽东电力起诉爱建信托等三方要求返还1亿元客户交易结算金一案。据《华夏时报》记者观察,出席的人数并不多,约二十几人,而且原被告等四方均是由代理人律师代表出庭。案件时隔五年,重新再审,双方均提出了几件新的证据,争执焦点集中在这1亿元的最终流向以及2001年12月29日双方签署的一份理财合同的真伪上。

  一位闽东电力的小股东刘先生对记者表示:“我们一群人是从厦门还有其他几个地方专门赶过来听的,爱建这个案子5年前因为属地原则,由上海这边受理了,当年的闽东电力董事长翁小巧和爱建的一些涉案人都关进去了,唯独这1亿元说不清楚,我们也非常期待有个结果!”

  1亿元追索无门

  9点15分,由审判长俞巍宣布案件正式开审,原告闽东电力、第一被告爱建信托、第二被告爱建证券复兴中路营业部和第三被告爱建证券的诉讼代理人律师分别阐明了自己的身份,而和前一轮法庭调查不同,此次又加入了第三方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

  这1亿的追索对于闽东电力来讲非常重要,此后公司计提了巨额准备,业绩也大受影响,五年之后的案件重启使得闽东电力又看到了一丝曙光。“我们持有很多闽东电力的股票,最高是从30多元跌下来,这几天案子重审,稍微又涨回来一点点。”刘先生告诉记者。但案件的审理却颇为出人意料,这1亿元的归属成了谁也说不清的罗生门。

  原告闽东电力的代理律师首先提出了诉讼请求,请求法庭裁判被告方返还1亿元交易结算金,以及2001年12月26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间的利息,理由如下:2001年12月27日,闽东电力由光大银行华银支行转1亿元入爱建资金号为99917666的账户,而此后爱建方面无证券交易,无结算,闽东电力多次提取均无效,而爱建方面在2004年3月12日书面告知,资金已被挪用,证明这笔资金确实存在。而第一被告爱建信托是把钱转入第二被告处,且第二被告是从属于第三被告,因此基于这种侵权行为,对上述三方提出诉讼。

  原告律师提供给法庭的证据如下:2004年被告方爱建出示的询证函,“是让他们查账户余额然后我们汇给审计事务所的,但余额不对,是2002年12月20日结息日,有76万的利息增加部分”;光大银行汇出的电汇凭证的原单以及审计单位提供的对账单,经盖章确认过。

  此时,第一被告方却表示:“所谓的询证函是手写的,谁写的,我们不知道。”此时,审判长俞巍提出被告方可以当庭辩论,在场爱建方面的几位高管却因没有携带证明身份的文件,只能放弃辩论。

  闽东电力提供的2004年的一份情况说明,认为1亿资金是挪用而无法提取,对此,爱建方面也提出反对:“虽然证券公司方面有盖章,但最后一个证据内容我们不予承认,至于光大银行的汇款单的汇款日期也有问题。”

  闽东电力东溟联手做局?

  将闽东电力提出的新证据一一驳斥之后,爱建信托的代理人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观点:“这笔钱在12月28日已经转回给了东溟公司,而东溟实际上就是闽东的投资公司关联方,这笔钱已经还回去了,是从福建兴业银行转回闽东的,所以不存在偿还,并且爱建信托在2001年9月重组,和以前的债务已经脱离关系了,原告方的观点完全没有事实根据。”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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