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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判死刑 全国首起因交通事故被判极刑案释疑

发布时间:2009-07-24  来源:新华网-新华法治  字体大小[ ]

    

孙伟铭出庭受审。

相关报道:无证、醉酒驾车致4人死亡 肇事者一审被判死刑 [网友看法] 

       据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报,“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昨日,成都市中院对疯狂别克连夺4条人命案一审公开宣判。长期无照、醉酒、超速、越双实线,酿下4死一伤的惨剧,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孙伟铭的行为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处以极刑。据了解,此案尚属全国首起因交通事故被判极刑的案件。

       去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驾车搭载父母在城东一酒楼为亲属祝寿。其间,他大量饮酒。随后,他驾车从酒楼送父母到成都火车北站搭乘火车,尔后又驾车返回成龙路往龙泉驿方向行驶。

       当日17时许,孙伟铭在一路口从后面撞上与他同向行驶的一比亚迪轿车尾部。发生事故后,孙驾车逃离现场,继续往龙泉驿方向行驶。当车行至限速60km/h的“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严重超速,驾车越过绝对禁止超越的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一长安奔奔轿车、奥拓轿车、蒙迪欧轿车及奇瑞QQ轿车,直至孙的别克车不能动弹。最终,孙伟铭的行为造成长安奔奔车内4人死亡1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共5万余元的严重结果。

    判决认为:孙伟铭放任危害结果发生,主观故意明显

       昨日上午,成都中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市中院在判决书中认定:去年5月,在成都一家技术公司工作的被告人孙伟铭购买了一辆别克轿车,之后他在没有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该车,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证据显示,直到案发时,这辆别克因交通违法的电子眼记录达10次,包括超速、闯红灯等,其中6次为孙伟铭造成。去年12月14日,事故发生后,警方接到群众报案赶至现场,将孙伟铭抓获归案。经鉴定,孙伟铭驾驶的别克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134~138km/h,孙伟铭事发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8mg/100ml,属醉酒驾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伟铭无视公共安全,长期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他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蔑视。

       在去年12月14日案发时的事实充分证明,孙伟铭无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明知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会发生与对面车辆相撞、车上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他的主观故意非常明显。

    各方反应

    孙伟铭显得很镇静:我要上诉

       “我要上诉!”市中院大法庭内,宣判时,被告人孙伟铭一直低头站在被告席上,显得很镇静。“我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救赎的机会。”当法官问他上诉理由时,孙伟铭镇静地再次强调说,事发当时,他是因为喝了酒,意识很模糊,不是故意超越双实线撞车。“我还很年轻。”30岁的孙伟铭低声说,他并不是漠视他人的生命,他根本没想到事发时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而酿下如此大祸,希望法院能给他一个救赎的机会。“我会准备详细的上诉材料,向法院提起上诉!”

       当法警将孙伟铭带离被告席时,孙伟铭哭着朝法庭旁听席连喊三声:“爸!妈!我对不起你们!”“那个人是孙伟铭的母亲。”宣判完毕,旁听群众都退出了法庭,一位身穿粉红色衣服的女士被认了出来。“不公平,就是不公平!”该名女士哽咽着大声地说。

    受害人家属流泪鼓掌:很满意

       法官的宣判结果话音刚落,旁听席上众多的受害者家属全部高举双手,鼓掌欢呼。案件得到这样的判决结果,很多受害人家属都在悲哀与欣慰的情绪中,默默流下了眼泪。

       “这样的判决结果,确实给了我们受害人家属一个交代。”庭下,被撞成重伤的受害人的儿子韩先生说,此案经过上次公开开庭后到现在宣判,他们再没有得到过被告人的经济补偿和赔付。在这段时间里,被告人的家人也曾主动找到过他们,提出希望受害人家属能向法院请求轻判,得到他们的原谅。“当然,我们提出了一些合理的要求。”韩先生说,但对于这些很合理的要求,对方没有了回音,所以也就这样不了了之。

       “我们对这个判决很满意。”受害人家属说,目前,他们三个家庭已另向法院提起了民事部分的索赔,共计150多万元。

    审判长释疑

    为什么会判死刑

        就此案的定罪量刑,宣判后,记者对此案审判长进行了采访。

       此案的审判长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是同属于刑罚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但从主观上来说,前者为故意犯罪,而后者为过失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犯罪的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审判法官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危险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实施此行为就构成犯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此案是综合考虑了被告人孙伟铭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对被害人及家属所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等因素,依法对被告人孙伟铭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当前,无证、尤其是醉酒驾车、故意严重超速等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无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也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相关危害行为均引起大家的公愤,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期就有不少此类案件常见于报端。

       一审判决最终能否得到支持现在还不能肯定,但其却向社会传达了一个信号,醉酒驾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引起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随着执法的严格、驾驶人员守法意识的增强及社会各界对此的关注监督,这种无视他人生命的行为必将依法得到有效打击和控制。

       相关人员应以此案为鉴,切实树立起自觉守法的意识,再不要害人又害己。

   特别调查

       驾驶员多认为判得重不开车的觉得很合理

        日记者随机调查了20位市民,一半的市民认为对被告人孙伟铭的量刑偏重,一半的市民则认为“这样的判决很合适”。认为判决偏重的市民中,大多数会开车;而支持法院判决的市民,则很多不会驾车。

       “醉酒驾驶,再怎么说他也不是罪大恶极啊,罪不当死。”市民李先生说:“我认为判处死缓更能让人接受。”市民张先生说,杭州飙车案刚刚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3年,家属获赔100万,“那可不可以理解为赔得好就轻判,没赔钱就会重判?”

       “这样的判决很合理!”同时,有很多市民赞成法院的判决。市民向女士说,这个案子的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酒后驾驶让市民没有安全感,这样的判决很合理。有市民说,在当前恶性交通事故高发的情况下,这样的判决能给社会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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