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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撕毁法院封条 被罚款5000元

发布时间:2016-04-2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胡正伟)4月20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因擅自撕毁法院封条,未经允许进入查封场所办公的两名某房地产公司员工,依法作出各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2016年3月15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某与被执行人阿某、莎车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合同保全一案中,查封了该房地产公司的商贸市场售房部。

  4月19日,据申请执行人的反映,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张贴的封条均已被撕毁,该房地产公司两名员工阿某、麦某正在被查封的场所办公。

  得知情况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现场勘查、拍照取证,依法对阿某、麦某进行控制。

  通过对两人的训诫,阿某、麦某认识到撕毁法院封条及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查封场所办公是违法行为,并表示以后会遵守法律,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

  因该房地产公司两名员工无视法律的规定,公然撕毁人民法院张贴的封条,其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但鉴于其能认识并承认错误,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决定依法各处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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